三十日,现场调查。
施工仍在继续,已经在内部装修。
下午,工人离开。
一月五日,现场调查,工程处于停工状态。
七日,再次调查现场,发现告示牌已经被人撤走。
监察人员再次立起告示。
十日,监察人员到现场调查,发现禁令告示牌又被撤走,工人正在施工。
命令工人停止施工。
十一日,A来到监察局,科长责令其停工。
十二日,通知A出面协商。
十四日,整治通知下达后第八天,根据建筑法第九条第一款,监察人员向A寄送强制拆除命令,规定最后期限定为一月三十一日。
十五日,A露面,监察人员责令其拆除违章建筑,A承诺自行拆除二楼的一部分。
二十五日,现场调查,工人正在拆除违章建筑。
三十一日,拆除命令书因地址不存在而被邮局退回。
二月三日,A托人告知监察局,称因生病不能出面协商,并出示医疗诊断书。
二月八日,打电话给A,两次均未接通。
二月十二日,A没有出面,托人告知监察局,称其将于三月十日到场。
三月十四日,接到匿名电话,称违章建设工程又重新开工。
……
这样的经过,叙述起来没有止境。
从九月三十日接到匿名举报,再去现场查看,到下达停止施工的命令,经过半年之后,事情仍未解决。
可见拆除违章建筑是件多么劳神的事情。
狡猾的开发商总是想方设法拖延执行区公署的命令,问题的解决绝不是举报者想象的那样可以一蹴而就。
02
三月二日,上田喜一接到举报电话,一名中年男子反映,区内杉子原町二四七番地有违章建筑。
“那个很明显是违章建筑!
已经开工很久了,你们就这么放任不管吗?”
该男子详细告知了违章建筑的地址。
“我们会立即到现场调查,并检查相关的手续资料。
请问,您是住在此建筑附近的居民吧?”
“没错,不过我不愿透露我的姓名。”
“好的,感谢您协助我们的工作。”
上田喜一对这类电话早已应答自如。
根据举报者提供的地址,上田已经大致判断出具体方位。
吃过午饭,他立即跨上轻型摩托前往该地。
那地方以前是个苗圃,后来不断有人在此搭盖商品房。
举报人说的应该就是那块地方。
上田骑着摩托车在那片区域转悠了两三圈。
满眼都是宽敞的住宅,在它们旁边,到处是随意搭建的违建商品房。
建筑科再次晚了一步,直到接到这次举报,才发现这里又出现了许多违章建筑,甚至还有人付了房款已经入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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