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编之标题在前版卷四十五之总目录下早已刊出,是想使看官知道结局内容。
那六回只是大致举出当日之腹稿。
及至后来撰写此编时,不得不较预想者为之延长。
然而每卷之页数皆有定数,作者不能随意改动,因此不得已而将一回分做上下或上中下,实将其分做二回、三回以合其数。
将一回分做二回、三回,在唐山之稗史小说中无此例。
只在《源氏物语》中有“新菜”
上下之分。
然而本传并非仿效《源语》,而是按照唐山之稗史撰写。
由于文溪堂性急,完半册稿便夺去,发至抄写人与刻工之手,是以出现此不妥之事。
为急于将先刻之五卷发售,故于本卷首略记此事,以塞其责而已。
天保十二年辛丑秋九月之吉
蓑笠渔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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