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犬传第四辑序-《八犬传·贰:妖猫退治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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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之守夜也,性矣,敬主识主也,亦性矣。

谚曰:“跖犬吠尧”

,此非其狗之罪。

臣子之于乱朝,善守其职而无私者,亦当若是。

何者,殷三贤不忠于西伯,然周不敢罪之。

故孔氏曰:“君虽不君,臣不可以不臣。

父虽不父,子不可以不子。”

盖比干、箕子等之谓欤?由是观之,其性所捷,虽狗无以异人也。

呜呼!

与夫食君之禄,而令父母愁、夫妻相虐、兄弟为仇、远旧迎新,狺狺呀呀走利者,大有径庭。

国有贤相,则无奸佞之宾;家有良狗,则无窥窬之客。

于是四邻可不勉而卫,比屋可高枕而睡也。

是余之为《八犬传》,所以寤蒙昧,抑取义于兹。

其书若干卷,既刊布于世,顷又继编至于第四辑。

刊刻之际,书肆山青堂屡来,而征序甚急。

每编有自序,今不可辞。

因附增数行,以塞谴云。

文政三年庚辰冬十月端四,书于著作堂西厢,山茶花开处。

饭台曲亭蟫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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