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82年10月2日-《刺客信条:遗弃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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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在一个寒冷刺骨的夜里,我在开拓地的康内斯托加客栈找到了他,我走进客栈,发现他就坐在阴影里,他向前耸着肩膀,手边放着一瓶酒。

他变老了一些,整个人蓬头垢面,留着粗硬不羁的头发,他身上再也找不到一丝昔日军官的痕迹,但那绝对是他:查尔斯·李。

我靠近酒桌的时候,他抬头看了看我,一开始,我被他那双眼圈发红的眼睛瞪得吓了一跳。

不过,任何疯狂的迹象都要么被他压抑住了,要么隐藏了起来,看见我他表现得无动于衷,只除了一丝我猜想是解脱的表情。

我已经追踪他一个多月了。

他沉默无语地把酒瓶递给我请我喝酒,我点点头,小酌了一口,又把瓶子还给了他。

然后我们在一起坐了很久,看着酒馆里的其他顾客,听他们在我们周围继续闲聊、游戏、开怀大笑。

最后,他看着我,虽然他一言未发,但他的眼神已经为他说明了一切,于是我无声地弹出了袖剑,等他合上眼睛,我就把袖剑刺进了他的身体,从肋骨下方刺入,直接捅进了心脏。

他一声不吭地死了,我把他放倒在桌面上,就好像他只是因为喝得太多醉倒了而已。

然后我伸手从他脖子上取下了护身符,戴在自己脖子上。

我低头看着它,一时间,它发出柔和的光芒。

我把它塞进衬衣下面,起身离开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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