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抱着想让对方喜悦的心意,
就连自己也会变得快乐起来。
约定的真正目的,并不是去遵守。
约定,是为了让人开心。
“星期一之前,我会提交文件。”
定下这样的约定,然后赶着在星期一傍晚前设法提交——光是这样,还不能算履行了约定。
如果只看“截止日期”
和“期限”
,那你只要在当天内完成约好的事就行了,可是如果你把这件事当约定看待,那就一定得做到让对方开心才行。
让那个人开心,就意味着要帮上对方的忙。
如果对方必须在星期一拿到文件,那么就在早上给他,而且是交给他你认真完成的东西。
这才算是帮上对方的忙,遵守了约定。
遵守交稿期限容易产生“受指使”
的感觉,但如果把这视作想让对方开心的约定,这项行动也就变成了主动的行为。
一份数据也好,一张传票也罢,如果做之前先设想一下如何做才能使对方开心,我想工作一定能顺利进行,气氛也会变得融洽许多。
就算只是附上一张便条也好,只要抱着想让对方喜悦的心意,就连自己也会变得快乐起来。
其实这不仅限于工作。
我和家人约好:“每天早上都要互道早安。”
然而,如果只是在嘴里含糊不清地说声“早安”
,看都不看对方一眼,我想那并不算是履行了约定。
“我说早安了,说过不就行了?”
如果是抱着这种态度,不仅对方不会开心,也完全失去了道早安的意义。
这件事很简单,不过是改变对一个词的定义,人就能变得更体贴,大家就可以生活得更有朝气。
请记得,“约定,是为了让人开心”
。
○约定,是自己主动想替对方做点事。
○希望别人怎么对待自己,就怎么去对待别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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